1) 對捆綁方法和吊卟划敾蜻輸中可預見危險發生時,應立即停吊並采取相應糾正措施。
2) 行駛靠近終點時,應緩慢行駛,不得碰撞擋架。
3) 操作過程中,如有不正常聲音,應立即斷電檢查,找出並排除異常。
4) 正行駛的天車因突然停電或其它突發事件導致停止時,應切斷總開關;吊物如在半空,應劃出危險區,任何人不得進入。
5) 天車使用完畢后應停在指定的位置,挂好控制面板。
3.1.1 叉車搬咦鳂I:
1) 叉車充電時須打開電池蓋,嚴禁在通風不良的室內進行。
2) 充電時嚴禁煙火,不得用幹布擦電瓶接頭及用塑料片、金屬片來遮覆,以免產生靜電。
3) 起動前注意車前車后是否有人停駐或其他障礙物存在。
4) 載物上下坡應減速慢行,並發出警告信號,下坡時應倒退行駛,嚴禁轉彎或調頭,需要在坡形面暫停時,除緊扣手制動器外,還須用三角板墊固車輪。
5) 過溜滑地面須謹慎慢行,或先清除(冰、雪、水、油等)再通過,在有礙視線場所或危險區域嚴禁超車、趕車行駛。
6) 裝載貨物時,叉架下嚴禁過人,貨叉保持水平,嚴禁舉升過高或過低,散件貨物須加緊固防范措施,載有有礙視線的高體貨物時,應倒退行駛。
7) 廠區內時速不得超5公里,生產區時速不得超2公里,在狹小通道行駛時,注意上下左右之障礙物,注意車身的自身長度,活動空間,嚴禁橫沖直撞。
8) 嚴禁在光照不明的場地強行操作,在碼頭,月台或危險場地作業,須專項人員控導。
9) 嚴禁叉車作牽引車、升降機使用及帶病作業,嚴禁叉車搭乘人員及升降其他作業人員。
10) 行駛中,駕駛員不得把手、足伸出車外,不得東張西望、與人打招呼、吃零食及其他玩耍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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