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折疊部分有适當的安全空間﹐以防止手指腳指夾傷等危險
4.15.2 鉸鏈
鉸鏈的活動部分若重量大于1/2 LB
鉸鏈間的空位不得在3/16 inch至1/2 inch之間
4.16 .圓孔﹑縫隙与動力系統
經過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以下各項要求均須符合
4.16.1 動力系統間的縫隙
96個月以下的机動玩具﹐動力系統間的縫隙不得在3/16inch至 1/2inch之間
4.16.2 60個月以下儿童玩具中﹐厚度小于0.062 inch的金屬或硬料部分﹐不得存在直徑1/4 inch至1/2 inch的圓孔﹒
4.16.3 鏈及帶
A)有可能承受儿童重量的鏈﹐如吊椅
- 36個月或以下的儿童玩具中﹐如鏈扣空間可容下0.19 inch棒﹐需要保護﹒
B)可乘坐的玩具的鏈与帶
- 傳送動能的鏈与帶需要保護
4.16.4 動力系統的可触性
60個月以下儿童玩具不能触摸到動力系統任何有机會導致夾傷儿童手指的部分﹒
4.16.5 發條玩具
- 36個月以下儿童玩具适用﹐
發條件的兩翼不得与玩具表面存有0.25 inch 至0.5inch的空隙
- 上發條的兩翼上不得存有大于0.19inch的孔
4.16.6 彈簧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适用
-拉力或壓力彈簧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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