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4﹒7 利邊
8歲以下玩具不得含有触摸到的利邊﹒
4.7.1 金屬和玻璃在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和后均不得產生利邊
4.7.2 48個月以下儿童玩具不得有功能性利邊﹐而48個月至96個月的儿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利邊﹐應在包裝上加以說明﹒
4.7.3 金屬玩具所有可触及的邊不得含有危險性的披峰
4.7.4 鑄塑玩具不得含有危險性的披鋒
4.7.5 螺釘
- 可触摸到的鋒利部分需要保護
- 作為保護用的部件在拉力﹑扭力及壓測力測試中不得脫落
4﹒8 尖點
4.8.1 8歲以下儿童玩具不得含有触摸到的尖點﹐此要求在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和后均須符合﹒
4.8.2 48個月以下儿童玩具不得有功能性尖點﹐而48個月至96個月的儿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尖點﹐應在包裝上加以說明﹒
4.8.3 玩具在經過正常測試﹑濫用測試﹑沖擊測試﹑扭力/拉力測試和壓縮測試等适用的測試前和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表面和邊緣不能有木刺﹒
4﹒9 突出物
- 8歲以下儿童玩具不能含有可刺傷儿童的突出物件
-在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和后須符合
-突出物如藏有潛在的刺傷危險﹐需加上适當的防護
4﹒10 釘及緊固件
-不得存有触摸到的尖點﹑利邊等危險
4﹒11 金屬線用于娃娃或填充具內部
- 尾部須回卷或護以防止尖點于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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