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使專案更新程序標準化, 確保設計變更能及時且正確的執行, 從而使客戶滿意。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明門主導的ODM產品規格、標準、BOM資料在開模MCN發行後或大貨規格發行後,不違反RDC原則下之的變更作業。
3. 名詞解釋:
ECN指: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變更通知單)
4. 內容:
4.1 ECN申請:
申請單位依依實際需求填寫 “ECN工程變更通知單”(如附件1), 經單位主管確認後, 交ECN
負責人受理。
**發行ECN設變時先詢價, 發行塑膠件改模 ECN 之前,一定要先詢問過相關單位意見,並整合各單位回覆之意見
4.2 ECN發行:
4.2.1. ECN負責人收到ECN進行編號後將ECN傳TW設計部, ECN內容經TW設計部門主管審核後, 由TW設計ECN負責人發行給TW工程, 由TW工程相關工程師轉為MCN(後接MCN處理作業流程)
4.2.2.ECN編號原則依下列原則進行(不可跳號):
ECN號碼共5位: 第1位為識別碼("D"); 第2-5位為流水碼, 如: D0101, D019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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