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3. 按上述方法仍无法处理的,由QA部与制造部(必要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决定:
a. 整批修改:数量较多时,申请将不合格品发至厂外返工或返修。
b.申请报废:报总经理批准。
6.3 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制造部在收到QA部开出的《品质异常通知单》后应对不合格品作如下处理:
6.3.1 返工:由生产班组对成品进行全检返工,返工后重新送检;
6.3.2 让步出货:如返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且考虑对顾客利益影响不大而需让步处理,由总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经客户同意)后由QA部放行直接出货。
6.5 生产过程质量异常的控制和处理
6.5.1 异常情况的提出:
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检验员向各班组提出《品质异常通知单》必要时安排停线检讨原因,采取措施后才能生产.
A. 经抽检,按标准判定批量不合格的;
B. 因来料或前工序加工不良未排除的;
C. 使产品丧失使用功能或影响安全性的不合格。
D.生产中不合格率超标,重缺点在1%以上,轻缺点在5%以上,微缺点在10%以上.
6.5.2 分析及处理:
各班组负责、QA部参与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法,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会审,报告转交责任单位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
6.5.3 处理结果追踪:
异常情况纠正后由QA部追踪其结果,报告归档。
7.相关表单
7.1 《不合格品处理申请报告》 QR-IV-083-01
7.2 《品质异常通知单》 QR-IV-083-02
7.3 《维修记录表》 QR-IV-083-04
7.4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QR-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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