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及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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