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项目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1)0.15MHz~30MHz连续干扰电压 (GB4343-1995)
2)30MHz~300MHz连续干扰功率 (GB4343-1995)
3)0.15MHz~30MHz断续干扰电压 (GB4343-1995)
4)谐波电流 (GB17625.1-1998)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6)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机一致;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元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审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3.2 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 个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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