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標準與原則;
1. 線孔位置與大小;參照振弘模具有限公司線孔位置注意事項
(見RS98W004)。
2. 導柱、定位銷、固定銷在圖上以原尺寸繪出,加工單位自行
加間隙;消孔在圖上以實際尺寸繪出,加工單位不再放間隙。
3. 圖面所指間隙均指單邊間隙,如標雙面間隙需註釋清楚。
4. 間隙及公差取值按照附件六執行。
5. 下模部分;刀口面不可消線頭,非刀口面消線頭;夾板,打
板一般要求消線頭,(見附圖1);沖子,入子不可留線頭,消
線頭方法由加工單位自定。
6. 清角的要求按照附件二執行。
需銑削加工的零件:不清角處,一般需取圓角(見附圖2);
清角處應注明清角方式(見附圖3);銑加工凹槽底的要求見
(附圖4)。
7. 切邊模非切邊部分用影線示出,並作相應文字說明。
8. 模板刃口留修2mm,斜度0.5°;小孔2mm以下含2mm取
1°, 刀 口 2 mm。
9. 滑塊部份有斜度要求的板件,用局部視圖表示。
10. 各模板對應于五金零件處的尺寸及加工要求以振弘有限公司
五金零件表為標準。
11. 公母模共用,沖裁間隙由設計者給定,斜度由加工者確定。
12. 內外打共用時,內外打尺寸的保証方法由設計者確定,[內外
打皆准,內打准,外打准,線中(G40)]。
13. 圖元要線割部分必須先消除重複線,再用複線串聯,並放在
規定的圖層中,線割順序參考附件三。
14. CNC銑床程式現行刀具表見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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