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確保不符合要求的原物料,半成品不被誤用;並對産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加以分析,做別要的矯正措施,用以防止其再次發生.
二. 職責:
(一)工程部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定,記錄與標識.
(二)工程部負責對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及矯正預防措施的擬定.
(三)各相關部門對不合格品的隔離,保存;生産計劃的執行,生産進度及品質控制.
三. 作業規定
(一)對於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經品管判定為准.
(二)當相關物料,半成品及外發加工産品,在進行檢驗時,若判定為不合格品,則必須依規定貼上不合格標簽,並加以區分隔離,開具不良品處理單(返工,修正)
(三)各相關部門,在接收上一部門物料或半成品時,如未貼合格標示或貼有不合格標示,要預以杜絕接收.以防止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誤取誤用,如有特殊要求依返工“處理辦法”處理.
(四)各生産部門在半成品完成後,將半成品擺放整齊用箱裝好,並在箱外部貼上標簽,注明制程名稱,訂單號,産品名稱,數量等.將箱放置於本部門“待檢區”內,由品質人員進行檢驗.
(五)各部門將不合格品置於“不合格區”內,與合格品進行隔離並標識.
(六)對不合格品産生原因,必須加以分析判斷,執行矯正措施,避免相同狀況再次發生.矯正措施的執行成效,必須列入追蹤,考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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