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产与检测。
10.1由多功能小组查核试产《控制计划》无问题后(合约有要求时,量产前控制计划应先得到客户
批准)交制造部依《生产性零组件批准规定》执行(批量生产至少300PCS或依客户规定),
品质保证部依《成品检验规定》进行检验。若不合格或客户不确认则依第7项重新审查,若客
户有要求时应进行全部尺寸量测与性能测试。
10.2品质保证部依SPC指导手册计算PPK。若出现制程绩效(PPK<1.67)不足,由相关部门改善并
连络制造部修定《控制计划》。
10.3批产检验不合格,有必要时由制造部修改产前CP,合约有要求时应得到客户批准,交制造部再
执行批产。
10.4批产检验合格及PPK≧1.67,由技术部组织多功能小组进行“量产认定会议”并对产品的生产
可行性作出承诺。
11.营业部接到正式订单时,由制造部编制规模生产《控制计划》。
11.1制造部组织规模生产依《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规定》执行。
11.2品质保证部组织成品检验与试验。
11.3仓管单位依《制品仓储管理规定》办理入库。
11.4规模生产后之记录与所需提交资料参照PPAP规定办理。
12.顾客不接受产品,制造部规模生产《控制计划》依第11项进行,适当时参考各类指导手册,采用减
少差异之方法。
13.若顾客允许后,需由品质保证部组织多功能小组进行“初回LOT出荷认定会议”。并记录且认定后
相关单位依《文件管理规定》对相应资料进行必要的制订修改作业。
14.若规模生产中CPK<1.33或机器设备、工艺变更、检验方法及频度变更时,需由制造部进行改善修订
量产《控制计划》再依第11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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