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确保变更情报的受理,实施,避免变更遗漏。
2.范围:
适用于技术部根据营业部按客户要求依赖我部作成的变更指示书及日本本社及爱华社发送到东莞德
利信电子有限公司的变更指示书。
3.主管部门:
TDL技术部。
4.定义:
变更指示书:取得客先承认的制品仕样或机芯零部件变更的内容及实施的联络书。
5.作业流程:见附件一.
6.接收从本社及爱华社发送到TDL且有责任者签印的书面变更指示书及TDL营业部按客户要求依赖我
部变更的书面指示。
7.任何电话或口头之联络,均无效不予受理。
8.将从本社及爱华社发来的变更指示书由外文版转化为TDL书式中文版,营业部依赖的内容则由我部
作成TDL发行的变更指示书。
8.1 技术部发行的变更指示书只针对营业部依赖的GA机种(其它机种由本社直接发行变更指示书)。
8.1.1部材表变更类的,发行OK类变更指示书。
8.1.2仕样变更类的,发行OK类变更指示书。
8.1.3设计变更类的,发行OK类变更指示书。
8.2作成的DB类变更指示书必须经营业部及购买课确认后方可发行。
8.3 DB类变更指示书发行的同时E-mail一份到本社情报信息室进行AS400部材变更。
9.将变更指示书配布到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在“文件发行/回收记录表” 上签字或盖章。
10.各相关部门接到配布的变更指示书后,根据变更指示书的内容进行变更作业。
10.1对于TANASHIN机种。
10.1.1 Z类仕样变更的“变更指示书”变更实施方法见“制品仕样书管理要领”。
10.1.2 A类图面变更的“变更指示书”变更实施方法见“图面管理要领”。
10.1.3 B类部品变更的“变更指示书”的实施。
10.1.3.1技术部根据变更指示书,把TDL登录的NEW TAPE部材表变更后列印出与日本本社标准AS400部材表核对。
10.1.3.2技术部根据变更指示书作成中文版“变更指示书”与NEW TAPE部材表经确认后连同
变更指示书配布相关部门实施。(注:TDL未生产过机种则免此项作业)。
10.1.3.3技术部根据变更指示书把“制品仕样书”中 “PARTS LIST”相应部品以及AS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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