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适用于各个部门;)通知实验室人员处理;对已量测检验工作的影响,包括产品是否需要重新量测等事项皆应进行评估;查明原因后拟定适当对策,包括对校正方法、周期(频率)、人员训练及量测、仪器设备之适当性重新评估;如经处理后无法达到原有精准度时,则报废处理。当仪器的精确度受到怀疑时,仪器需送交品质部进行校验。
4.5 当有人员离职时应将领用的测量仪器重新交付品质部仪校人员进行验收确认, 后由品质部保存。如校验不合格则以相应规定进行赔偿。
4.6 测量仪器使用期限不作具体规定,只要校验合格均可使用。但人为因素损坏必须赔偿,并按以下规定指行:常用量具半年内损坏按购价50%、一年内按20%扣款、一年半之内按10%扣款一年半以上按正常使用磨损处理;价值在100元以下常用易耗检具不在此之列;购价在一千元以上的由品质部、行政部按使用情况介定。在使用过程中,品质部会对使用现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如发现没有合格/限用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或已过校正期仍在使用者;或私自拿用所有检测仪器没有登记者;给于使用者20元/次罚款,当班组长20元/次罚款。
4.7 测量仪器在一年半以内因人为因素损坏需维修,需购买配件的,应扣配件费和维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