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制訂樣品及簽樣作業管理辦法、借用等規定,供相關單位遵循,以達到樣品有效管理及生產時制程管制有所依據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客戶承認樣品,試產樣品,零件承認樣品,新產品第一次量產簽認首件樣品。
3.權責:
3.1品保部:負責客戶承認樣品,試產樣品、新產品第一次量產時首件樣品管理。
3.2研發部:負責設計樣品管理。
3.3 工程部:負責業務留底樣品管理。
3.4.業務部:承認、會簽,如需客戶簽樣,則由業務部負責開具工委單及聯絡客戶確認。
4.名詞定義:
4.1.客戶承認樣品:指經客戶代表簽核的樣品。
4.2.試產樣品:項目工程師為順利試產簽核的臨時樣品,只限試產有效。
4.3.零件承認樣品:依《物料承認管理辦法》簽核的樣品。
4.4.首件樣品:新產品於第一次量產時,由業務/研發/品保共同確認合格,簽認樣品,或客戶驗貨員所簽認樣品。
4.5.設計樣品:泛指尚在設計研發階段,未正式技轉的樣品、客供品、留底參考樣品、外購參考樣品等。
4.6 業務打樣留底樣品:指業務下樣品單時需求留底后續參考之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