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具發生異常的起始時間、結束時間。
⑹、異常描述
填具發生異常的詳細狀況,儘量用量化的資料或具體的事實來陳述。
⑺、停工人數、影響度、異常工時
分別填具受異常影響而停工的人員數量,因異常而導致時間損失的影響度,並據此計算異常工時。
⑻、臨時對策
由異常發生的部門填具應對異常的臨時應急措施。
⑼、填表單位
由異常發生的部門經辦人員及主管簽核。
⑽、責任單位對策(根本對策)
由責任單位填具對異常的處理對策。
3、使用流程
⑴、異常發生時,發生部門的第一級主管應立即通知技術部門或相關責任單位,前來研究對策,加以處理,並報告直屬上級。
⑵、製造部門會同技術部門、責任單位採取異常的臨時應急對策並加以執行,以降低異常的影響。
二、相關規定
1、異常工時計算規定
⑴、當所發生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部分或全部人員完全停工等待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100%,計算(或可依據不同的狀況規定影響度)。
⑵、當所發生的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異常現象(採取臨時對策)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實際增加投入的工時為准。
⑶、當所發生的異常,導致生產現場作業速度放慢(可能同時也增加人力投入)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實際影響比例計算。
⑷、異常損失工時不足’30分鐘時,只作口頭報告或填入《生產日報表》不另行填具《異常報告單》。
2、各部門責任的判定
⑴、開發部責任
①、未及時確認零件樣品。
②、設計錯誤或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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