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評審:
6.3.1 工業工程應針對異常狀況進行原因分析,必要時會同生產單位、研發、工程、生管、品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生產異常是否需派工、返工及如何返工等進行評審判定。
6.3.2 工業工程根据《生產異常通知單》所填寫的相關內容,進行原因分析判定“責任單位”;
6.3.3《生產異常通知單》單據送簽責任單位;如責任單位否認此異常責任,必須提出自己的原因分析,協助IE人員找出此異常之責任單位,最終無法判定責任單位需送上級主管裁示。
6.3.4 責任單位處理《生產異常通知單》時效為:公司內部7個工作日,廠商15個工作日,超過時效范圍,IE直接掛資財結案(對資財相關主管依據廠規進行提報);
6.3.5評定不列作異常工時薪資之項目如下:
6.3.3.1 因本單位作業錯誤而造成返工或重工;
6.3.3.2 因產線管理調度不當,而造成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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