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待觀察GP供應商,及時將審核發現之不符合報告以傳真或郵件的方式知會供應商,並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改善報告並於1~2個月內自行改善後,訊強將再次安排對其進行審核.
7.4.4 審核不符合供應廠商將被取消供應商資格,或經由訊強輔導1~2次,如輔導後仍無法滿足GP要求則取消供應商資格.
7.4.5 對賣方獨占市場者,可以不對其進行GP能力審核,但仍須對其產品做GP確認(成分表,ICP數據,保證書等)及監查.+
8.相關文件:
8.1 《GP供應商管理辦法》
8.2 《訊強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19.記錄管理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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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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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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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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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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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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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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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強供應商環境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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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GPS-F-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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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供應商承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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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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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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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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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GP審核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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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GPS-F-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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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供應商承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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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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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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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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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合格供應商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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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GPS-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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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供應商承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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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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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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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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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伙伴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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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GPS-F-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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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供應商承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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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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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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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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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環境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審核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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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GPS-F-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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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供應商承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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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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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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