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角的要求
在內外角配合的地方,角部尺寸按下述規定執行:
(1) 內孔:
1. 刀口面外角R0.25,內角R0.2(折彎,打凸,內角不加R)。
2. 非刀口面外角R0.4,內角清角。
(2) 外形:
1. 下料:
刀口面外角R0.25,內角R0.25。
非刀口面外角R0.4,內角清角。
2. 複合共用:
公母模共用:外角R0.25,內角R0.25(母模為準)。
內外打共用:外角R0.3,內角R0.2(內打為準)。
3. 複合非共用:
公模:外角R0.25,內角R0.25。
母模:外角R0.3,內角R0.2。
外打:外角R0.4,內角清角。
內打:外角R0.4,內角清角。
(3) 沖子:
1. 一般:內外角均取R0.25。
2. 分段沖子,除結合處不加R角,其餘處內外角均取R0.25。
3. 側割沖子不加R角。
(4) 入子:
刀口面與入子接合處不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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