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使用之高度尺执行校验时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作业规范。
2.范围:
本公司0-300mm范围内所有高度尺。
3.权责:
品质部检测工程师按周期对公司内部0-300mm范围内的所有高度尺进行校验。
4.内容:
4.1 校正环境:
温度:20±5°C
湿度:< 80 %
4.2 校正工具:
校正基准件:立德宝外校合格之卡尺专用量块 ( 管理号:A1-009 )。
4.3校正项目:
4.3.1外观的检校
4.3.2 各部分相互作用的检校
4.3.3 示值误差的检校
4.4校正方法:
4.4.1外观检校:高度仪表面及测量爪面应无锈蚀、碰伤、变形、脱漆、脱铬、毛刺等缺陷;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表蒙应透明洁净,无明显气泡和划痕;划线刃不应有碰伤、锈迹、斑点等;立柱、立柱顶、滑动部、底盘四者装配完好;尺身上应有分度值、制造厂名、商标和出厂编号。
4.4.2功能检校:滑动部分上下移动平稳无阻滞、并无异常之声响;进给手轮微动、快动功能良好;表圈转动应平稳、静止应可靠,表圈和表体的配合应无明显松动;各按键功能应完好,零位调整应顺利和稳定;测杆的移动及指针回转应平稳、灵活,不得有跳动、卡住和阻滞现象;,锁紧装置工作切实有效。
4.4.3 示值误差检校:依据下表,在平台上用高度仪测量相应量块,适用于0~300mm高度仪;超过300mm送外间认可机构校正。
受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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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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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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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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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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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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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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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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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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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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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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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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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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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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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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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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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参考文件:高度卡尺校正方法参考《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31-1999》
4.6校正周期: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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