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记录之管理
A.制定《品质记录管理规定》,规定记录之汇集、分类归档、存放、查找、废弃的方法;
B.维持品质记录以证明其品质系统有效性和符合规定的要求,内容应涵盖分包商的合宜品质记录;
C.规定记录之储存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并为保管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D.合约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的质量记录,可提供客户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E.明确各类品质记录的保管期限,并在有效期限内进行妥善地保管。
4.16记录保存期限
A.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生产件批准文件工装记录采购订单和修改单的保存时间必须为产品在现行生产和服务中规定的有效期再加一个日历年。
B.质量运行状态记录(控制图、检验和试验状态结果)依产品保管期再加一个日历年,内部稽核和管理评审保存3年。
C.上述时间为最低保存期限,各部门可依实际情况制定更长保存期限,但不得取代政府法令或顾客要求。
D.记录之废弃:每年年初由各部门专责人员查找出过期之品质记录,由权责人员审查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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