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控制
鉴定与规划直接影响品质的生产流程,并确保此流程在管制状况下进行,管制状况包括下述各项:
A)各相关权责部门制订与生产相关之程序文件。
B)使用适当之生产设备及安排适当的工作环境。
4.9.B.1)公司开展5S活动,以维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4.9.B.2)在《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规定》中制订紧急应变计划,以在紧急状况下仍能满足客户交期,制定《设备发电管理规定》以明确供电设备的管理。
C)管制状况应符合所参照的标准/品质计划与/或书面程序。
D)监督与管制相应的制程参数与产品特性。
4.9.D.1)对于相关的特殊特性,依APQP手册采用多方论证的方法确定,文件化并在现场加强管控。
E)适当时,由制造部对各项制程及设备加以认可。
F)工作技艺基准在作业现场以“限度样品”、“图示”以及标准作业指导书予以标示。
G)制订生产用之《设备管理规定》对明确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以保持过程能力。
4.9.G.1)•标示关键之设备,制订《设备管理规定》以建立预防性维护体系。
•明确治工具管理,依《治具管理规定》对治具进行管理。
•本公司对焊锡作业、修理作业、旋铆检测、角度调整、机器操作之特殊过程的人员
予以资格认定。
4.9.1制程监测和作业指导书
为制程操作员工准备书面的制程监测图表和现场作业指导书,并标示于作业现场。
4.9.2制程管制的维持
A)实施制程管制以维持生产性零组件所核准的制程能力和绩效;
B)当制程能力很强时,如有必要可修改控制计划;
C)当制程能力不足时,应提出适当的反应计划,实施矫正与预防措施,并修定控制计划。
4.9.3制程管制要求
如客户对某些工程能力的强弱有要求则在《控制计划》上作相应的注释。
4.9.4在作业开始、材料变更、作业变更、设备变更或改变的治具重新安排上线,都应进行作业设定后的验证。
4.9.5工程变更
维持各项工程变更生效日期的记录。
4.9.6外观项目
本公司目前无客户专门指定的“外观项目”。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规定》 TDP-G002
《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规定》 TDP-G001
《设备发电管理规定》 TDG-G002
《治具管理规定》 TDP-G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