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文件与资料管理
4.5.1总则
制定《文件管理规定》以明确管理与品质系统相关之所有文件及资料的方法,其范围应涵盖外部文件原稿。
4.5.2文件与资料之核准与发行
(1) 文件与资料之分发应由权责人员审查其适用性。
(2) 编制文件的登录、收发等管理台帐以确保:
A. 在品质系统运作之重要场所都发布所需之文件且确保为有效文件,如:工程图样标准、部品检查仕样书、装配仕样书、标准作业手顺书、检查手顺书、捆包仕样书等。
B. 及时撤换无效或作废之文件,以免误用。
C. 任何为法律和/或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之作废文件都进行标识。
4.5.2.1工程规范
制定书面程序以确保顾客的工程标准/规格变更时,能及时审查、分发及执行,对变更之实施日期应予记录。
4.5.3文件与资料变更
除非特指,文件和资料的更改应由文件原审批部门审批,若其他部门审批,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之相关背景资料,变更时,在相关资料中明确修订项目。
相关文件
《文件管理规定》 TDG-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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