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生产。
(2)在生产变更、制程变更、制程能力不稳定、制程能力不足以及检验方法,频度等发生变更时,应适当地调整控制计划。
4.2.4生产性零组件准程序
4.2.4.1总则
本公司依《生产件批准程序》手册制定《生产性零组件批准规定》并遵照执行。
4.2.4.2分包商的要求
TDL自行采购的生产材料应确定提交要求,并审查供应商提交的PPAP资料或进行初品认定。
4.2.4.3工程变更适合性确认
当工程发生变更后,由规定的权责人员对其适合性进行检验与记录。
4.2.5持续改进
4.2.5.1总则
(1) 在考虑成本或价格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
(2) 由各部门提出持续改善之项目,在“品质检讨会”上讨论明确。
4.2.5.2品质和生产率的改进
在《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规定》中,明确实施品质和生产率改进的时机。
4.2.5.3持续改进技术
本公司制定持续改善的制度,并在现场采用控制图、IE工程等方法进行持续不断的改善。
4.2.6设备、治工具管理
4.2.6.1设备、装置、工序计划的有效性
组织多功能小组依多方论证的方法制定设施、过程和设备计划及评价现有操作和过程效果的方法,充分衡量设备、装置、工序计划的有效性。
4.2.6.2治工具管理
(1) 建立《治具管理规定》以明确治工具之管理方法。
(2) 明确治工具的保养、维修、保管。
(3) 对治工具进行列帐管理。
相关文件
《先期产品品质策划规定》 TDC-G001
《生产性零组件批准规定》 TDC-G004
《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规定》 TDP-G001
《治具管理规定》 TDP-G003
《品质体系管理规定》 TDK-G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