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此规定以制定各职位的权限,明确责任和权限,使业务有组织性、高效性地运作为目的。
2.适应范围
适用瑞莱所有部门
总务部署
4.定 义
(1)职位是指就组织而言,在职务上的地位。
(2)权限是指履行自己的职务,能自行判断的行为界限。
(3)责任是指履行权限义务以及接受对结果的评价之义务。
5.组织内的职位
本公司可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主管、班长等各种职位,必要时还可
在以上中增添副职。
6.各职位的职务
1)董事长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统管全公司。
2)总经理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统管全公司业务。
3)副总经理依照总经理的指示,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统管担当部门的业务。
4)经理是依照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指示,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管理所在课的业务。
5)主管是依照经理的指示,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履行所在系的业务。
6 )班长是依照主管的指示,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处理所在系的业务。
7 )各副职位是依照上司的指示,以[职务分掌规定]为基准,辅助处理所在系的业务。
7.职务权限事项
按以下规定职务权限事项来担任职务。
(1)权限和责任 职位的职务权限是按照表单来表示。
职位是职务分掌进行的时候,担当自己的权限行使责任。
代替权限的委托或者其他的职位权限的时候,担当此权限的行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