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試模完成後,樣品應由產品工程人員分類編號,並保留所需之參考樣品後填寫產品尺寸量測申請書,提供5~10PCS樣品給檢測部門檢測,檢測結果連樣品一並交給產品工程人員進行檢討作業.
4.5.3 量測結果若不合格,產品工程人員應對不合尺寸視需要召集相關專案人員進行檢討,凡屬模具問題即修模,修改後重新試模.
4.5.4 測量結果若屬合格,產品工程人員應執行送樣給客戶,以利後續承認作業.承認過程中客戶若有設計變更要求,應以書面通知且經與客戶與專案成員檢討可行後方可執行.
4.5.5 表面咬花之塑件,需先送客戶無咬花樣品且經其確認品質後,由其書面通知才可進行咬花處理.
4.5.6 試模原料選用應依據客戶所提供之文件決定,非經客戶同意不可隨意變更.
4.5.7 任何模具設變時,均應即時修改圖面以保證圖面之準確性.
4.5.8 首次試模完畢,產品工程人員應提供樣品給製造單位以利相關作業之展開,如熔接﹑印字等治具之需求,以及包材準備等.品保部門提出設計及製作檢測治具之需求,以利量產之執行.
4.6 FAI準備工作
客戶承認樣品後,即可由製造和品保工程人員共同製作文件,一份FAI文件包括FAI封面作業指導書,流程圖及檢測標準,其中檢測標準由品保部制定,其餘由製造工程人員製作.若客戶有特殊要求時,需提供相應分析報告.
4.7 塑模及文件移轉製造地
4.7.1 TVR完成後,模具應立即移轉至製造地.移轉時,應填定塑模移轉單,工程文件如產品圖面, BOM表,ECN等,應經文件管制中心進行移轉,以確保文件之準確性及可溯性.模具移轉時需經客同意才可執行.
4.8 試模及送樣
4.8.1 製造地收到模具後應立即安排試模工作.
4.8.2 試模工作由製造工程人員主導.
4.8.3 製造工程人員應對樣品成形條件詳細記錄在試模表上,以作為製造標準成形條件之依據.
4.8.4 試模完成後,試模人員應作產品尺寸量測報告,隨5模作FAI樣品及32模作CPK樣品,一並交檢測部門進行尺寸量測,量測後由檢測單位出具報告,連同樣品一並交由製造工程進行檢討.製造工程人員應根據量測報告計算各尺寸之CPK值, CPK值應以客戶規定作為判定之標準.量測報告交給文控中心管制,不行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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