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1 樣品製作階段如果樣品試作時做不到或加工有困難時,相應之樣品製作單位可以透過“新產品開發異常連絡單”(見附件三),向產品設計或經由產品開發同客戶協商是否需作設計變更。
5.2.9.2 模具開發階段,如果設計模具時做不到,加工組立模具時有困難或局部加工錯誤時,相應之模具開發單位可以透過“模具開發狀況連絡單”經由產品開發同產品設計或客戶協商是否需作設計變更。(詳見“模具開發管制作業”)。
5.2.9.3 產品開發階段,如果在模具試模,產品試裝有功能影響及裝配幹涉等問題或模具加工不易保證精度需申請放寬規格時。產品開發單位可通過“藍圖規格變更評估報告”(附表二)及“設計變更通知單”與產品設計單位或客戶協商是否執行設計變更。
5.2.10 產品設計單位、產品開發單位以及PDT負責人在收到各開發單位反饋的異常資訊時針對不同開發狀況判定是否需作設計變更。
5.2.10.1 樣品製作階段
5.2.10.1.1 針對自行開發產品之樣品試作,只需由產品設計專案設計員及PDT負 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如需作設計變更,則由產品設計專案設計員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執行設計變更;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0.1.2 針對客戶委託之樣品製作,則需由產品開發專案設計員及PDT負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如需作設計變更,則由產品開發專案工程師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執行設計變更。如有必要時,設計變更必須取得客戶的同意才可執行。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0.2 模具開發階段,無論是自行開發之產品或客戶委託之模具開發,均需由產品開發專案工程師及PDT負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針對客戶委託之模具開發如有必要須取得客戶的同意才可執行。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0.3 產品開發階段,無論是自行開發之產品或客戶委託之開發,均需由產品開發專案設計員及PDT負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針對客戶委託之情況如有必要須取得客戶同意才可執行。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1 針對已確認之設計變更由相關單位執行相關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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