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對本公司產品的設計與開發過程予以規定,確保對產品執行設計與開發是在受控條件下所進行。
2.0範圍
2.1 適用於對產品(包括完成品與單一零件)設計與開發必需的過程與諸過程間接口管理;
2.2 不包括對制程能力與制程工藝的設計開發過程。
3.0定義
3.1 設計和開發:將要求轉換為產品、過程或體系的規定的特性或規範的一組過程。
3.2 評審:為確定主題事項達到規定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活動。
3.3 驗證: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3.4 確認: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用途或應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4.0權責:
4.1 總經理:產品設計與開發項目、需求資源等評審。
4.2 開發/工程部經理:設計開發計劃作成(設計與開發項目分配、日程計劃)、需求資源提出及項目計劃進度跟進、設計與開發更改評審、產品驗證或確認主導(可行時可授權主導者)、向總經理報告或檢討設計開發的結果。
4.3 設計與開發項目人員:項目工作依計劃日程實施、適當階段的產品驗證或確認。
4.4 營業部相關責任人員:與產品相關的顧客要求、市場資訊的搜尋與確定。
4.5 生產/注塑/品管/PMC及相關人員:適當階段的產品驗證與確認。
5.0作業內容
5.1 設計與開發的輸入
5.1.1 公司、顧客或市場有資訊證明有產品設計與開發需求或趨勢時,提出者(營業人員、開發/ 工程人員、產品分析人員、市場調研人員等相關職能者)需填寫“產品設計開發需求表”呈總經理評審,以確定需求項目的取決結果。
5.1.2 “產品設計開發需求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5.1.2.1 產品設計開發需求資訊描述(如顧客要求、市場趨勢、產品趨勢等);
5.1.2.2 已知的產品要求描述(外觀、尺寸規格、功能、特性、零件材質/特殊處理、顧客的要求,可獲得時類似產品的圖片等);
5.1.2.3 可能涉及的要求(產品銷往地的安規、標準、環保、認證要求及行業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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